•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04-06-0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贵州茅台: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4-06-01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04-008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

月30日上午在茅台镇公司办公大楼22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218,857,8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35%。会议由董事长

袁仁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

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经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

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董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18,857,85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

反对;0股弃权。

2、《监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18,857,85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

反对;0股弃权。

3、《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218,857,85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

反对;0股弃权。

4、《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218,857,85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

反对;0股弃权。

5、《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200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8

6,747,838.2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9,469,5

97.58元、法定公益金49,734,798.79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7,721,821.69

元,因此,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25,265,263.59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a、以2003年年末总股本30,2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9,075万元,剩余634,515,263.59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b、以2003年年末总股本30,2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资本公积转增3股。

2)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将由30,2

50万股增加为39,325万股,为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由此导致的公司注册资

本发生变化后相关工商注册登记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218,857,85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

反对;0股弃权。

6、《关于聘请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聘请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担任本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04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

0万元,公司不另行支付其差旅费等其它费用。

表决结果:218,857,85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

反对;0股弃权。

7、《2004年度董事长年薪方案》。

表决结果:218,857,85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

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认为: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有议

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会议记录;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