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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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公监函〔2024〕0203 号
关于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
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新赛股份,A 股证券代码:600540;
马晓宏,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陈建江,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高维泉,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2024 年 8 月 1 日,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赛股份或公司)披露《关于前期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称,公司将 2023 年度第一、二季度按照总额法确认的皮棉贸易收入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在 2023 年第三季度冲回第一、二季度多确认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导致会计差错,因此对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项目进行更正。其中,公司对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分别调减
2830.93 万元、调减 6210.71 万元、调增 2868.90 万元,调整金额占
当期报告金额比例分别为 11.92%、12.54%、5.65%;对相应期间营业
成本分别调减 2830.93 万元、调减 6210.71 万元、调增 2868.90 万
元,调整金额占当期报告金额比例分别为 11.59%、12.02%、5.54%;对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调增7500 万元、4.75 亿元,调整金额占当期报告金额比例分别为 11.14%、57.75%;对相应期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调增 7500 万元、4.75亿元,调整金额占当期报告金额比例分别为 16.66%、71.32%。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马晓宏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陈建江作为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高维泉作为财务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其任期内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马晓宏、时任总经理陈建江、时任财务总监高维泉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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