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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9-01 18:42:28 股吧网页版
600556 : 北生药业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9-02

   关于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陈鹏律师、李仲英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在进行审查验证过程中,本

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

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

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

完整的。

1181003/HL/lg/ewcm/D16 1

在上文所述基础上,本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律师行业公认的道德标准以及勤

勉尽责的精神,就题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

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

等事项,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4年9月1日下午

14:30在北海市北海大道西16号海富大厦17层D座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日9:30至11:30、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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