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1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使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竞争力等目标公司用货币资金、实物、股权、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其他方共同设立企业、经营项目或开发项目,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实行分级决策。坚持效益第一、科学论证、程序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公司投资权限的划分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及股东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和授权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和授权。
第六条 为加强投资决策管理,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对公司对外投资权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投资额达到如下标准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履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前述投资额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投资额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履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按照上述权限,需要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均需履行董事会的审批程序。低于上述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