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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6 18:35:21 股吧网页版
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7


公司代码:600568 公司简称:ST 中珠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叶继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晓敏声
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无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赠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了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十、 重大风险提示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8389 号),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4]0011004955 号)。

2、截至 2022 年度期末,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为 56,798.84 万元。公司股票触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9.8.1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继续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4 号)。截至 2023 年度期末,上述资金占用仍未解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下属公司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俊天”)与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洁润众”)于 2016 年 12 月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 615 号的物业,用于开设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履行纠纷,弘洁润众认为中珠俊天已构成违约责任,向丰台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丰台区法院
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做出一
审判决《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中珠俊天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3 年 6 月 15 日,中珠俊天通
过法院专递电子邮件收到北京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驳回二审上诉,维持原判。中珠俊天不
服二审判决,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2024 年 4 月 12 日,北京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驳回
公司的再审申请。

4、公司下属公司中珠俊天与弘洁润众于 2016 年 12 月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北
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 615 号的物业,用于开设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民事纠纷诉讼,丰台区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中珠俊天于判决后十日内腾退房屋。中珠俊天认为诉争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弘洁润众应将收取中珠俊天的房租及保证金返还给中珠俊天,北京高鑫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高鑫投资”)作为本次诉讼所涉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存在过错,应与弘洁润众对中珠俊天因租赁合同无效导致的所有损失承担共同的赔偿责任。为维护自身权利,中珠俊天向丰台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
402,052,874.37 元。丰台区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

5、公司与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金
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9 月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以及于 2016
年 1 月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鉴于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未完成承诺业绩,补偿方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应补偿公司股份数为 17,423,025 股,需返还给公司的分红收益合计为 435,575.63 元。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向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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