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30 20:56:48 股吧网页版
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1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淮南矿业”)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 团”)89.3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审慎判断, 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淮南矿业持有的电力集团 89.30%股权,不涉
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 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在《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 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核准的风险做出了重大事项 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拟出售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 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电力集团 89.30%股权,本次交易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 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 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