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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6号(祥源文旅及相关人员)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3

索引号

bm56000001/2024-00015993

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23日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6号(祥源文旅及相关人员)

文号

主题词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6号(祥源文旅及相关人员)

当事人: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文旅或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俞发祥,男,1971年10月出生,时任祥源文旅实际控制人,住址:浙江省嵊州市。

王衡,男,1986年1月出生,时任祥源文旅董事长、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陈亚文,女,1973年5月出生,时任祥源文旅监事,住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徐中平,男,1979年9月出生,时任祥源文旅财务总监、董事,住址:安徽省肥东县。

赖志林,男,1964年11月出生,时任祥源文旅董事长兼代总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高朝晖,男,1971年11月出生,时任祥源文旅财务总监、副总裁,住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孙东洋,男,1981年8月出生,时任祥源文旅总裁、董事,住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祥源文旅、俞发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祥源文旅、俞发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关联关系情况

2017年8月至今,俞发祥为祥源文旅的实际控制人。2002年4月至今,俞发祥为祥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某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并通过祥某控股实际控制上海枫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枫某)、长沙友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友某)、合肥途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途某)、合肥图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图某)、上海某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安置业)、上海某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毅置业)。

二、祥源文旅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2年,俞发祥指示祥源文旅以购买资产预先支付意向金和保证金的形式,套出资金提供给祥某控股等俞发祥控制的公司使用,并指派祥某控股时任财务总监俞某华、祥源文旅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王衡和时任助理总裁、监事陈亚文具体经办。

(一)2022年3月3日,祥源文旅与安某国际渡假乐园(丹某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某国际)、广东省仁化丹某山索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某山索道)签订意向协议,约定祥源文旅拟受让安某国际持有的丹某山索道100%股权,并约定上海枫某的银行账户为5,000万意向金的收款账户。2022年3月18日,祥源文旅将5,000万元收购意向金转入上海枫某账户,后经合肥图某、合肥途某转入祥某控股,最终被某安置业和某毅置业使用。2022年4月22日,祥源文旅与安某国际、丹某山索道签订《解除协议书》。2022年4月29日,祥源文旅收到上海枫某退回的5,000万元。

(二)2022年6月21日,祥源文旅与三亚某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某源)、三亚某海船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海船务)签订意向协议,约定祥源文旅拟受让三亚某源持有的某海船务50.99%股权,并约定长沙友某的银行账户为6,000万元意向金和1.5亿元涉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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