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5 16:54:39 股吧网页版
卧龙电驱:卧龙电驱关于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6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临 2025-005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1 月 05
日召开九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及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代码 874466,以下简称“龙能电力”)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一、龙能电力终止挂牌事项

基于龙能电力经营发展和长期资本战略规划的考虑,同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的影响,进一步提高龙能电力决策和经营效率,推动其高效开展业务,降低运营成本,更好实现龙能电力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慎重考虑,公司同意龙能电力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具体申请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由龙能电力董事会负责办理,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龙能电力本次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是根据其目前经营情况、市场环境及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不会影响其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终止挂牌后,龙能电力将继续聚焦主业,持续加强经营管理能力,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异议的龙能电力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龙能电力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以下合称“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承诺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的龙能电力股份进行回购。

1、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的条件:

(1)为龙能电力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龙能电力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已参加龙能电力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龙能电力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接受股票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龙能电力亲自送达、邮寄送达回购申请材料,书面要求回购其所持龙能电力股票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龙能电力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龙能电力终止挂牌事宜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龙能电力或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龙能电力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龙能电力首次披露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龙能电力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2、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龙能电力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
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3、回购价格

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
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与最近一期龙能电力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两者孰高)为参考,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届时与异议股东协商确定为准。异议股东持股期间涉及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龙能电力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龙能电力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以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等投机行为取得的龙能电力股票,在此期间取得股份不符合上述回购对象需满足的条件不能成为异议股东,公司对此期间取得股份不承担回购义务。

4、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龙能电力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以内以书面方式明确提出要求。上述回购有效期内未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