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4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2024-027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8 月 23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公司三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3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88,707,9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1.041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吴彬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刘文壮先生、孙新霞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87,304,431 99.8220 1,192,600 0.1512 210,940 0.0268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丽娅、尹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4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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