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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3 17:43:12 股吧网页版
海螺水泥:持續關連交易:採購水泥外加劑、混凝土外加劑及其他外加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4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 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 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14)

持續關連交易:採購水泥外加劑、混凝土外加劑及其他外加劑
《水泥外加劑採購合同》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本公司(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團相關成員)與海螺科技(為其自身及代表海螺科技集團相關成員)簽署了《水泥外加劑採購合同》,於二零二 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效期內,本集團向海螺科技集團採購水泥 外加劑(即水泥助磨劑),《水泥外加劑採購合同》項下交易的年度上限為人民幣 7.2 億元。
《混凝土及其他外加劑採購框架協議》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本公司(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團相關成員)與海螺科技(為其自身及代表海螺科技集團相關成員)簽署了《混凝土及其他外加劑採購框架協議》, 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效期內,本集團擬向海螺科技集 團採購混凝土外加劑及其他外加劑,《混凝土及其他外加劑採購框架協議》項下交易的 年度上限為人民幣 6,000 萬元。
上市規則之涵義
本公司控股股東海螺集團持有海螺科創材料 100%的股份,海螺科創材料持有海螺科技 48.62%的股份,因此,海螺科技為海螺集團之聯繫人,是本公司之關連人士。根據上市 規則第 14A 章,兩項合同項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81 條,兩項合同項下的交易應合併計算,視作一項交易處理,因 為它們均為本集團與相同交易方在十二個月內進行的交易。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 就兩項合同之總年度上限金額人民幣 7.8 億元計算的每項適用百分比率(不包括盈利比

率)均超過 0.1%但均低於 5%,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76(2)條,兩項合同項下擬進行的 交易須遵守年度審閱及披露規定,並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水泥外加劑採購合同》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本公司(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團相關成員)與海螺科技(為其自身及代表海螺科技集團相關成員)簽署了《水泥外加劑採購合同》,於二零二五 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效期內,本集團向海螺科技集團採購水泥外 加劑(即水泥助磨劑)。
合同簽訂日期: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交易雙方:
(1) 本公司(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團相關成員)(採購方)

本集團主要從事水泥、商品熟料、骨料及商品混凝土的生產及銷售。
(2) 海螺科技(為其自身及代表海螺科技集團相關成員)(供應方)

海螺科技是一家在中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研發、生產及銷售水泥外加
劑、混凝土外加劑及其相應的過程中間體(即加工醇胺產品、聚醚單體及聚羧酸母
液)。

海螺科技分別由海螺科創材料持有其約48.62%股份,湖北鑫統領持有其約24.10%股
份,臨沂海宏新材料持有其約16.87%股份,其餘約10.41%股份由四家企業(該等股
東均各自持有海螺科技不超過4%的股份。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及在作出一切
合理查詢後,該等股東各自及彼等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海螺科創材料是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海螺集團的
全資附屬公司。海螺科創材料主要從事(i)生物質燃料研發、生產及銷售;(ii)新型催
化材料及添加劑的生產銷售,新材料研發;及(iii)新興能源技術研發、儲能電池系統
銷售。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控股股東海螺集團持有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總數約
36.40%,是本公司關連人士。海螺集團是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

事資產經營、投資、融資、產權交易、進出口貿易、建築材料、化工產品(除危險
品)、電子儀器及儀錶及普通機械設備生產及銷售等。海螺集團分別由安徽省人民
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通過其全資附屬國有企業)擁有51%權益,及由中
國海螺創業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號:586)(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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