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1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公告编号:2025-001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唐文杰、张黎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426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唐文杰、张黎云:
经查,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枫酒业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3723P)存在以下问题:
2021 年 5 月 12 日,黄浦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公司四川中路 470 号房
屋位列征收范围。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就房屋征收的评估金额、补偿金额、
合同签署等事项经总办会审议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并向控股股东上报,该会议纪要载明,金枫酒业将获得不低于 1.9 亿元补偿款。上述事项对金枫酒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未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2年 12 月 21 日签订协议时才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金枫酒业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唐文杰(身份号:
310101196802173213,2021 年 1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职)、董事会秘书张黎云(身
份证号:310101197108210445,2002 年 5 月至今任职),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金枫酒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我局决定对唐文杰、张黎云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会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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