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深 入 贯 彻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 强 化 合 规 经
营 管 理 理 念 , 加强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新能源”或“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保障国新能源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西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山西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结合国新能源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新能源及各下属子公司。各下属子公司负责在国新能源统一的合规管理体系框架下,建立健全本公司合规管理体系,明确合规管理责任,全面构建合规管理体系,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管理。
第三条 国新能源负责指导、监督各下属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国新能源和各下属子公司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国新能源和各下属子公司及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遭受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国新能源和各下属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合规管理制度制定、合规风险管理、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合规计划与合规报告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 合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坚持全面覆盖。将合规管理要求覆盖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
(三)坚持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
(四)坚持务实高效。建立健全符合公司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第六条 国新能源和各下属子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合规
经营理念,大力营造合规文化氛围,全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积极引导员工合规从业,做到合规经营、人人有责,
切实有效防范合规风险。
第二章 合规管理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 国新能源各级党委(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
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国新能源及各下属子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党建工作机构在党委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的有效贯彻落实。
第八条 国新能源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
作用,主要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批准国新能源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基本制度、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报告等;
(三)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四)决定合规管理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能;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新能源监事会监督公司的运作,确保公司的行
为始终遵循法律法规及各项监管要求,主要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监督董事会的决策与流程是否合规;
(二)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三)对引发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或者依据《公司法》代表公司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条 国新能源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
用,主要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拟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批准年度计划等,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
(三)根据董事会决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牵头)部门;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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