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1 15:31:12 股吧网页版
天宸股份: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2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24 年 12 月 2 日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件目录

一、 大会会议议程 ......3
二、 大会会议须知 ......4三、 审议《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处置金融资产的议

案》 ......5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 下午 14:30

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银都路 2889 号(银都路与都园路交汇处)
天宸展示中心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
见证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大会程序:
一、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二、宣读股东大会议案

序号 会 议 议 案

1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
三、通过大会计票人、监票人
四、投票表决、计票
五、股东发言
六、大会发言解答
七、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由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大会结束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此次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如下议事规则:

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三、本次大会现场采用书面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议案,每项表决应选择“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每项表决只可填写一栏,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表决请以“√”符号填入空栏内;每张表决票务必在表决人(股东或代理人)处签名,未签名的表决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要求发言应事先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及股东意见征询表。

五、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进行自我介绍,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五分钟。
六、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不扰乱大会的正常会议程序。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本次大会全部股东发言时间将控制在 30 分
钟以内。董事会热忱欢迎公司股东以各种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公司相关银行融资计划未能如期开展,为有效提高资产流动性,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开发项目资金投入,公司拟择机出售所持有的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控股”,证券代码:600606)的股份,共计 311,477,036股,并提请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况处置上述金融资产,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若绿地控股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公司拟出售数量将相应增加。

绿 地 控 股 现 总 股 本 为 14,054,218,314 股 , 公 司 现 持 有 绿地 控股
311,477,036 股,持股比例为 2.22%。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名称:公司持有的绿地控股 311,477,036 股。

2、标的资产价值:截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绿地控股收盘价为 2.41 元/
股,对应上述股份市值为 750,659,656.76 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出售绿地控股股票,有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