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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5 20:54:30 股吧网页版
复旦复华:子公司海门房产因建设工程纠纷被裁决返还履约保证金3500万元
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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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5日,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复华”或“公司”)发布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门房产”)于2024年7月24日收到了上海仲裁委员会寄来的(2022)沪仲案字第1693号《裁决书》。裁决书显示,被申请人海门房产向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500万元。

  ▲复旦复华公告截图

  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门房产于2024年7月24日收到了上海仲裁委员会寄来的(2022)沪仲案字第1693号《裁决书》,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海门房产于2022年7月14日收到了上海仲裁委员会寄来的《关于“(2022)沪仲案字第1693号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纠纷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提供的《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已受理本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披露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结果

  上海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规则》(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版本)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5,000,000元。

  2.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81,303元(已由申请人预缴),由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114,390.90元,由被申请人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266,912.10元;被申请人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仲裁费人民币266,912.10元。

  3.对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以上所述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公告表示,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上海仲裁委员会3,500万元仲裁案件虽然尚未裁决,但根据开庭记录显示与公司另外两起诉讼性质类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本金按照借入时间点追溯计入2014年当期营业外支出,利息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由于本次裁决未认可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履约保证金利息损失的赔偿诉求,对已经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的利息(共计381.79万元),公司将对此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上述会计处理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复旦复华25日当天还发布了关于股票交易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告表示,公司股票在2024年7月23日、7月24日、7月25日累计涨幅超30%,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复旦复华公告截图

  复旦复华提示,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50万元到-1500万元,将出现亏损。

  此前,复旦复华曾于7月18日披露《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对于田晓丽、李辉、宁波保税区恒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佰花深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下称:上国仲)提起的《关于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争议的仲裁申请,公司提起仲裁反请求申请,上国仲已受理。

  复旦复华表示,由于本次仲裁处于案件受理初期,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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