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26 19:55:00 股吧网页版
复旦复华子公司因建设工程纠纷被仲裁 返还履约保证金3500万元
来源:海报新闻

K图 600624_0

  7月25日,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复华”)发布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门房产”)于2024年7月24日收到了上海仲裁委员会寄来的(2022)沪仲案字第1693号《裁决书》,被申请人海门房产向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淳实业”)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500万元。

  复旦复华发布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2022年7月14日,海门房产收到了上海仲裁委员会寄来的《关于“(2022)沪仲案字第1693号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泉淳实业因建设工程纠纷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024年7月24日,海门房产收到了上海仲裁委员会寄来的(2022)沪仲案字第1693号《裁决书》,本次仲裁的裁决结果为被申请人海门房产向申请人泉淳实业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500万元。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81,303元(已由申请人预缴),由申请人泉淳实业承担114,390.90元,由被申请人海门房产承担266,912.10元;被申请人海门房产应向申请人泉淳实业支付仲裁费266,912.10元。

  以上所述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海门房产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泉淳实业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024年4月30日,复旦复华披露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上海仲裁委员会3500万元仲裁案件虽然尚未裁决,但开庭记录显示与公司另外两起诉讼性质类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本金按照借入时间点追溯计入2014年当期营业外支出,利息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复旦复华称,由于本次裁决未认可泉淳实业提出的履约保证金利息损失的赔偿诉求,对已经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的利息(共计381.79万元),公司将对此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上述会计处理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复旦复华成立于1990年,上海奉贤投资集团成员,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并已于2022年完成了定向增发。其子公司海门房产成立于2013年,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

  此前,复旦复华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报告期内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50万元到-1500万元,同比2023年半年度净利润139.96万元将出现亏损。

  对于业绩下滑,复旦复华表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和软件有限公司保持项目开发量和日元销售额总体稳定,但受日元兑人民币汇率持续下降的影响,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下降。此外,受医药行业政策变化以及部分重点产品集采价格和招标价格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下降。

  7月25日,复旦复华发布关于股票交易风险的提示公告称,公司股票在2024年7月23日、7月24日、7月25日累计涨幅超30%,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复旦复华在前述公告中称,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对于田晓丽、李辉、宁波保税区恒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佰花深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的《关于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争议的仲裁申请,公司提起仲裁反请求申请,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受理。

  复旦复华表示,由于本次仲裁处于案件受理初期,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7月26日收盘,复旦复华股价报4.05元/股,降幅7.11%。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