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30 16:05:50 股吧网页版
复旦复华: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一月

目录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办法 ...... 5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6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4 日下午 2 点整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茂园路 50 号 37 号楼 16 楼第一会议室

出席人员:1、2025 年 1 月 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授权
委托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聘任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会议议程:
一、介绍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总数。
二、审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办法。
三、审议下列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2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
五、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七、宣读表决结果。
八、与会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签署大会决议。
九、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出席会议人员发生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秘书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四、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为维护股东大会的秩序,保证各股东充分行使发言、提问的权利,请准备发言和提问的股东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提供发言提纲。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股东发言时,其他参会人员应当充分尊重股东发言的权利,充分听取发言股东的意见。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七、本会议须知由股东大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办法

一、本次大会表决方式

本次大会议案共两项,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的,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称或者姓名、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代理人姓名,以便统计表决结果。
采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股东可以在2025年1月14日的交易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东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方式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凡是 2025 年 1 月 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手续或委托手续的股东,今天出席大会并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