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4-037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及公司
放弃等比例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龙”)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同时加强移动端新媒体主平台布局,拟通过在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方式征集投资方进行增资扩股,本次东方龙拟增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公司目前持有东方龙 48.8883%的股权,公司及东方龙其他现有股东将放弃本次东方龙增资扩股对应的等比例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持有东方龙的股权比例将由增资前的48.8883%拟变为 33.85%,最终的持股比例将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依据确定。
公司放弃本次东方龙增资扩股的等比例优先认购权所对应的金额约为人民币 4.89 亿元,具体计算方式为:(本次东方龙增资扩股前公司持有东方龙的股权比例-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拟持有东方龙的股权比例)×本次增资扩股后东方龙的整体估值=本次公司放弃东方龙增资扩股的等比例优先认购权所对应的金额 ,即(48.8883%-33.85%)*(22.51 亿元+10 亿元)≈4.89 亿元。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广集团”)持有公司46.69%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钟璟女士任东方龙董事长;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黄凯先生任东方龙董事。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文广集团、东方龙系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放弃等比例优先认购权构成关联交易。依据公司本次所放弃的等比例优先认购权所对应的投资金额,确认本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日常经营
性关联交易除外)累积次数为 1 次,累积金额为人民币 6 亿元,为公司与上海文广集团共同对东方龙进行增资,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月 3 日披露的《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以自有资金对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的累计次数及金额均为 0。
本次东方龙增资扩股所依据的评估报告已完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评估备案手续,尚需完成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投资方摘牌及签署后续协议等一系列程序。公司对东方龙最终的持股比例将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依据确定。
由于东方龙本次增资扩股将通过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方式进行,目前投资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参股公司东方龙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同时加强移动端新媒体主平台业务布局,拟通过在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方式征集投资方进行增资扩股。本次东方龙拟增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
公司目前持有东方龙 48.8883%的股权,公司及东方龙其他现有股东将放弃本次东方龙增资扩股对应的等比例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持有东方龙的股权比例将由增资前的 48.8883%拟变为 33.85%,最终的持股比例将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依据确定。
公司放弃本次东方龙增资扩股的等比例优先认购权所对应的金额约为人民币 4.89 亿元,具体计算方式为:(本次东方龙增资扩股前公司持有东方龙的股权比例-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拟持有东方龙的股权比例)×本次增资扩股后东方龙的整体估值=本次公司放弃东方龙增资扩股的等比例优先认购权所对应的金额,即(48.8883%-33.85%)*(22.51 亿元+10 亿元)≈4.89 亿元。
上海文广集团持有公司46.69%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钟璟女士任东方龙董事长;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黄凯先生任东方龙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文广集团、东方龙系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放弃等比例优先认购权构成关联交易。依据公司本次所放弃的等比例优先认购权所对应的投资金额,确认本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