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7 15:31:17 股吧网页版
申能股份: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十五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8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十五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文件

二○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文件目录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十五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5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
审计报酬的议案 ...... 6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
审计报酬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

股东大会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六、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下午 13:30 在上海市徐汇区东
安路 8 号青松城大酒店召开。凡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下午 13:00-13:30,携本人身份证、股东帐号;受他
人委托参加股东大会的,应携带委托人股东帐号、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前往青松城大酒店办理参会登记签到手续。为保证
会议正常表决,下午 13:45 以后大会不再接受股东登记及表决。八、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九、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十五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议程

时间:2025 年 1 月 13 日下午 13:30

主持:董事长 华士超
一、13:00—13:30 大会签到

二、13:30 大会开始

三、审议《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报告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杨波)
四、审议《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报告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杨波)
五、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报告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杨波)
六、股东发言
七、答股东问(报告人:总裁 陈涛)
八、休会 10 分钟,股东投票、计票
九、宣布现场投票结果(报告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杨波)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现场部分法律意见书

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23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现向各位作《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请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通知》(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连续审计年限已达到必要轮换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招标评审确定,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审计机构基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