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6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600644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一、本次股东会参会人员为持有本公司股份登记参会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公司邀请参会的有关人员。
二、公司鼓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做好出席登记,并服从会务人员的现场安排。
三、本次会议按照集中报告议案、集中发言、表决和宣读法律意见书及决议的顺序进行。
四、由于本次会议的所有资料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已于 12 月 6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披露,报告人对议案的报告要突出主题,力求简明扼要。
五、集中发言期间,每位发言者第一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者提出问题,在得到大会解释后,若有疑问,可以要求进行第二次发言,第二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2 分钟,有关发言者不得提出与议案无关的内容。主持人可根据情况决定讨论时间的长短。
六、请各位参会人员遵守会场秩序。
2024 年 12 月 17 日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表
时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 9:30
地点: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刘江
会议议程:
序号 议程 报告人
1 宣布会议到会情况和股东会须知,会议开始 刘 江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游 涛
2 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3: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吴英俊
3 股东发言提问及回答 参会股东
4 现场投票表决(推选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工作人员和见证律师组成发票、 刘 江
监票、唱票、计票、统票小组)
5 宣布现场表决情况,上传现场投票情况至交易所信息公司 监事代表
工作人员
6 宣读表决(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法律意见书和股东会决议、董事 刘 江、
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 见证律师
7 宣布会议结束 刘 江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如下修订。
修订条款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修订依据
以下条款取消“独立董事出具、
发表意见”
第十五条第一段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第十八条第(五)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第二十二条第(五) 详见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作》6.3.10、6.3.13、
第二十四条第(六) 6.3.16、6.3.19、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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