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9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目录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
有效期的议案...... 3
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4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共同遵守:
一、本次会议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要求发言的或就有关问题在现场会议提出质询的,应向大会秘书处报名,并填写《股东发言征询表》,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的问题予以回答。
三、大会使用计算机辅助表决系统对议案进行表决。股东表决时,应准确填写股东姓名及持有股数,股东对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时,在表决票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下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
准;股东对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时,应在投票数栏中填写投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若不选则视为“弃权”,多选则视为“表决无效”,发出而未收到的表决票也视为“弃权”。
四、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为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14点30分
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座一楼展示中心大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股东大会预备会
宣读会议须知
股东自行阅读会议材料
股东可就各议案或其他公司相关事宜填写《股东发言征询表》书面提出质询,《股东发言征询表》交会议现场工作人员。
二、进行议案表决
三、计票程序
计票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解答股东书面质询问题
四、宣布表决结果
五、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六、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议案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相关的议案;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
授权有效期延长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届满。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6 月 4 日下发了《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6 号),为确保本次发行事宜顺利完成,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
的有效期截止日(即 2025 年 6 月 3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益(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表决。
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