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4-75 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 2024 年第一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基于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第一大股东辽宁华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华晟零部
件”)向公司告知了 2024 年第一次增持计划,即计划自 2024 年 5 月 29 日起 6 个
月内(窗口期顺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
逐步实施增持计划,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披露的《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编号:临 2024-20 号)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华晟零部件 2024 年第
一次增持计划实施已接近约定金额上限,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华晟零部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6,170,0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9%。累计增持股份的金额为 6,968.39 万元。
除 2024 年第一次增持计划外,华晟零部件计划自 2024 年 8 月 12 日起 6
个月内(窗口期顺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再次增持公司股份(2024 年第二次增持计划),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目前,第二次增持计划仍在有效期内。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华晟零部件《关于增持辽宁申华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2024 年第一次)实施结果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沈阳汽车有限公司(简称“沈阳汽车”)通过其控制的主体华晟零部件、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正国”)、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合计持有公司 446,365,266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2.93%。其中,华晟零部件持有公司 227,412,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1.68%。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华晟零部件自 2024 年 5 月 29 日起 6 个月内(窗口期顺延),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 A 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不超过 7,000
万元。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4 年 5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华晟零部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6,170,0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9%。累计增持股份的金额为 6,968.39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已接近约定金额上限,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晟零部件持有公司股份为 283,582,039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4.57%。沈阳汽车通过其控制的主体华晟零部件、辽宁正国、华晨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02,535,305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5.82%。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2024 年第一次)计划已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要求。
(三)华晟零部件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将不会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四)除 2024 年第一次增持计划外,华晟零部件计划自 2024 年 8 月 12 日
起 6 个月内(窗口期顺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再次增持公司股份(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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