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对象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即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
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条 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和风险点、重要的业务事项和关键的控制环节以及重要的产业板块。
(三)客观性原则。准确地揭示各个管理环节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分公司,以及公司所属的各级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的最终结果负责,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中的主要负责:
(一)审定公司基本的内控管理制度。
(二)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和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中的主要负责:
(一)授权审计内控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二)审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三)听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协调和解决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监控结果,组织实施缺陷整改工作。
第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小组是公司非常设的内部控制评价机构,由审计内控
部牵头组建,小组成员由各职能部门、业务公司等熟悉公司内部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组成。具体负责拟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
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内部控制测试小组,具体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公司下属的
三级子公司由各业务公司负责逐级落实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责任。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
第十二条 内部环境是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的基础,内部环境评价的内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内部审计、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第十三条 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
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风险评估评价的内容包括对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策略等进行的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 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
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达到控制目标的过程。控制活动评价包括对各类业务控制措施与流程的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进行的认定和评价。
第十五条 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有关的信
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进行有效沟通。信息与沟通评价包括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
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的认定和评价。
第十六条 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的过程。内部监督评价是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控制评价小组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执行评价工作的
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的结果等。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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