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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1 17:19:39 股吧网页版
奥瑞德:奥瑞德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1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5-00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共 400,897,517 股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
德”或“公司”)股份或按照 1.15 元/股折算现金共 461,032,144.55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二审判决,公司需承担本次诉讼
的诉讼费 1,865,883.70 元。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会
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业绩补偿义务人左洪波、褚淑霞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被质押并已被轮候冻结,
对于左洪波、褚淑霞业绩补偿股份的追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左洪波、
褚淑霞因其他债务纠纷个人资产权利受限,业绩承诺补偿现金的追索亦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黑龙江高院”)
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黑民终 274 号】。现将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奥瑞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左洪波、褚淑霞、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瑞盈”)、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苏州松禾”)、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神华”)、隋爱民、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南玄通”)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23 年 11 月,公司就与左洪波、褚淑霞、江苏高投、深圳瑞盈、苏州松禾、深
圳神华、隋爱民、山南玄通之间关于业绩承诺补偿纠纷事项,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的诉讼请求为:

1. 请求法院判令左洪波向公司履行 84,271,715 股奥瑞德股份补偿义务,将该部
分股份过户至公司名下。

2. 请求法院判令褚淑霞向公司履行 151,152,000 股奥瑞德股份补偿义务,将该
部分股份过户至公司名下。

3. 请求法院判令江苏高投向公司履行 33,883,683 股奥瑞德股份补偿义务,将该
部分股份过户至公司名下。

4. 请求法院判令深圳瑞盈向公司履行 14,718,896 股奥瑞德股份补偿义务,将该
部分股份过户至公司名下。

5. 请求法院判令苏州松禾向公司履行 13,565,806 股奥瑞德股份补偿义务,将该
部分股份过户至公司名下。

6. 请求法院判令深圳神华向公司履行 13,565,805 股奥瑞德股份补偿义务,将该
部分股份过户至公司名下。

7. 请求法院判令隋爱民向公司履行 10,174,352 股奥瑞德股份补偿义务,将该部
分股份过户至公司名下。

8. 请求法院判令山南玄通向公司履行 6,782,898 股奥瑞德股份补偿义务,将该
部分股份过户至公司名下。

9. 上述各被告所持有的股份合计为 328,115,155 股不足以履行股份补偿义务
400,897,517 股(扣除李文秀、褚春波所持有的 1,874,540 股后需补偿股份数)的,不足部分 72,782,362 股(暂按需补偿股份数与各被告所持有的股份数总和之差值计算)请求法院判令左洪波、褚淑霞向公司继续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将该部分股份过户至公司名下。

10.如各被告无法履行上述股份补偿义务的,应当以现金形式(补偿金额=应补偿股份数*7.41 元/股*(10/16)*(10/22.5165),即按照 2.06 元/股折算)向公司进行补偿。

各被告合计应补偿金额约为 825,848,885 元。

11.请求法院判令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
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80)。

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黑 01 民初
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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