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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6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4-50 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规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 回购价格: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10 元/股;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 回购用途: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
案,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回购股份拟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相关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情况。若后续公司将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为回购注销等其他用途,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若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以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出。若后续公司将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为回购注销等其他用途,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公司目前尚未制定明确的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方案,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9.1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4,395.60 万股,占当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 1.4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事项完成后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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