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 B 股 编号:2024-053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美乐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70 号)核准,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富士达)、宋学昌、窦佩珍所持有的天津爱赛克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赛克)100%的股权,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江苏美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美乐)所持有的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 49%的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
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49,554,013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
行价格为 10.09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1.17 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已直接扣减的财务顾问费、承销费人民币 22,647,748.00 元(其中增
值税 1,281,948.00 元)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477,352,243.17 元,于 2021 年 7 月
5 日缴入公司在上海银行金山支行开立的账户号为 03004364097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99,999,991.17 元,扣除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30,719,530.20 元(不含税金额)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9,280,460.9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1)第 802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的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上海银行
1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3004364097 已销户
金山支行
三、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699,066.44元(全部为本次募集资金本金的孳息,即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人民币
2,699,066.44 元转入公司普通账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196.76
元(全部为本次募集资金本金的孳息,即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全部余额人民
币 1,196.76 元转入公司普通账户。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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