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6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珠江股份”)系于1992 年 10 月经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股字【1992】10 号文批准,由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后更名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组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已领取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101000083068。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19048157XD 的营业执照。改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574,654.00 元,为每股面值 1 元的股份。其中: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后更名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6,157,465.00元,占总股本9.11%;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持有55,417,189.00元,占总股本82.01%;个人股持有6,000,000.00元,占总股本 8.88%。
199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684,经过历年的派送
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85,346.0723
万股,注册资本为 85,346.0723 万元,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71-375 号世界贸易
中心大厦南塔 11 楼 S1101-05、S1118-24 房,总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71-375 号世
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 11 楼 S1101-05、S1118-24 房,母公司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实业集团”),珠江实业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房地产及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主要产品和服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经营、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和文体运营等。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3 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将持有的涉房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与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健康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城市服务”)100%股权进行资产置换,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不涉及发行股票。
重组完成之后,公司实现了从房地产开发经营向城市服务和文体运营的战略转型,主要经营活动由房地产销售转变为城市服务、文体服务以及多业态服务。
(三)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公司全体董事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因珠江城市服务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非暂时性控制,构成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前期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重述。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一年 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的方法和选择依据
1.财务报表项目的重要性
本公司确定财务报表项目重要性,以是否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为原则,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考虑。财务报表项目金额的重要性,以相关项目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