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4
信息披露文件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47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 25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发出。本
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七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母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 34,585,576.57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14,041,835.92 元,减去 2024 年已实施的 2023 年度分红 34,793,849.84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13,833,562.65 元。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规划,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拟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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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截至2024年 6月30 日公司总股本869,846,246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43,492,312.3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如在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红利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公告)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下午 2:00 在东百大厦 25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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