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9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12.23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均胜电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根据股东大会通知的登记办法进行登记,并在股东大会当天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可提问和发言。大会表决时,将不再进行发言。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裁或者由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做出答复或者说明。
七、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议案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 9 点 30 分
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清逸路 99 号 5 号楼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方式
出席人员:符合身份要求的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人员: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
议程 内 容
1 会议签到
2 宣布股东大会开始
3 宣读参会人员、股东情况
宣读大会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1.0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
4
(1.0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0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06)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0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0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1.09)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1.10)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11)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2)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3.00)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3.01)上市地点
(3.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03)发行及上市时间
(3.04)发行对象
(3.05)发行方式
(3.06)发行规模
(3.07)定价方式
(3.08)发售原则
(4)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5)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6)关于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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