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31 19:15:44 股吧网页版
均胜电子:均胜电子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1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5-003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
(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服贸基金二期”、“本基金”或“合伙企业”)。
基金投向:服贸基金二期将重点关注和投资数字经济、贸易新业态等领域,包括智慧城市、数据与云计算、软件与信息、供应链管理与物流、智能交通等,支持培育服贸新业态、新模式。
投资金额:服贸基金二期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00 亿元,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均智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智科技”)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 3 亿元,占服贸基金二期出资总额的 3%(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本基金尚处于筹备阶段,能否顺利完成设立、备案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情形,导致未能成功募足,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2、本基金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针对后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或其他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将加强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密切关注相关监管政策变化,按照规范要求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严格做好投资风险管控,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有效维护公司投资资金安全。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践行国家级基金的政策使命,全方位助力公司在数字经济、贸易新业态等前瞻性领域的创新发展和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商务部与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资本(北京)”)共同发起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有限合伙),该基金将重点关注和投资数字经济、贸易新业态等领域,包括智慧城市、数据与云计算、软件与信息、供应链管理与物流、智能交通等,支持培育服贸新业态、新模式,招商局资本(北京)为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均智科技拟与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资本(北京)”)等签署相关合伙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服贸基金二期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00 亿元,均智科技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 3 亿元参与服贸基金二期的发起设立,占服贸基金二期出资总额的 3%。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企业名称: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B 座 410;

4、法定代表人:周星;
5、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7 年 2 月 9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BW477P;
8、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中介除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64462;
10、股东情况:深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