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7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5-001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租赁”)与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风文化”)、赵锐勇、赵非凡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于 2024 月 4日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第 2024-030 号公告。
近日,中大租赁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浙 01 民初 691 号〕,现将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公告如下:
一、清风文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大租赁支付转让价款 48,860
万元及违约金(以 35,0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2%的标准计算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支付止);
二、赵锐勇、赵非凡对上述第一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清风文化追偿;
三、驳回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3,153,252 元,由中大租赁负担 657,164 元,清风文化等被
告负担 2,496,088 元。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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