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8 15:57:43 股吧网页版
彩虹股份:彩虹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 2024-036 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进行了审核并取得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和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经双方协商,决定 2024 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14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审计费用合计较上年减少20万元,费用下降 12.5%。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咸阳 G8.5+基板玻璃生产线项目建设,扩大高世代基板玻
璃产业规模,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虹阳显示(咸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阳显示”或“标的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其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00万元对虹阳显示进行增资;同时引入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产”)分别以人民币70,000 万元和人民币 60,000 万元对虹阳显示增资。建信投资和中银资产增资资金用于偿还本公司或标的公司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金融负债,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原股东咸阳金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咸阳金财”)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依据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计算,本次增资完成后,虹阳显示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69,914.38 万元增加至 381,919.11 万元,其中本公司持股比例由 64.74%变更为 52.94%,咸阳金财持股比例由 35.26%变更为 15.69%,建信投资持股比例为 16.89%,中银资产持股比例为 14.48%。虹阳显示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虹阳显示本次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加快和促进公司基板玻璃产线建设,实现基板玻璃业务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四、通过《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六、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七、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将上述议案之第二、四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于 2024 年 9……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