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9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金融衍生业务的管理与运作,完善金融衍生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依法合规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利用金融衍生业务的套期保值、规避风险功能,科学保障业务稳健发展,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17 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等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控
股和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管理的金融衍生业务包括公司及子
公司在境内外从事的以商品为标的资产的商品期货业务(以下简称商品类金融衍生业务)和以货币、利率、汇率等为标的资产的远期合约、掉期业务(以下简称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除此之外,各公司不得开展期权等其他金融衍生业务。
第四条 开展金融衍生业务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期货、外汇、行业监管及公司制度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二)稳健审慎原则: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应坚持稳健审慎原则,坚持以客观需求和必要性作为业务开展的前提,树立“风险中性”理念,禁止盲目冒进,减少商品或货币波动对经营利润的影响,保持公司健康平稳发展。
(三)套期保值原则:开展金融衍生业务要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与实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与公司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四)集中管理原则:公司负责统一制定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核准资质、审批预算、组织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公司(以下简称操作主体)负责本级及下属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的具体执行,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需求,建立健全本公司的金融衍生业务操作手册或合规手册。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
第五条 公司是本级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责
任主体,负责本级及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内部控制和日常工作开展。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的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资产部是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汇总审核本级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资质申请和专项预算及调整事项并报主管单位决策审批,负责在主管单位批准的范围内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
(二)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模式、管控架构和开展的金
融衍生业务特点,严守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严格执行已建立的管理制度。应负责识别、评估本级及子公司在从事金融衍生业务时面临的各类风险,并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建立风险应对方案。
(三)负责对操作主体金融衍生业务集中审核管理,日常金融衍生业务开展的财务人员均由公司财务资产部派驻,应充分发挥公司集中审核职能。
(四)负责监测金融衍生业务资金特别是保证金。
(五)每季度组织对操作主体金融衍生业务合规性进行检查,重点关注业务合规性,是否存在超品种、超规模、超期限、超授权等违规操作,是否存在重大损失风险。
第六条 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公司是金融衍生业务操
作主体,负责规范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内部审批、交易操作、签订交易合同、定期报告等各项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或操作手册、合规手册等相关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制度需具备完善性和内控体系完整性、有效性,应当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涵盖部门职责、审批程序、交易流程、风险管理、定期报告等内容。
(二)各操作主体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负责交易授权 审批。授权审批应当明确有交易权限的人员名单、交易品 种和额度。人员职责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中止或重新审批。 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金融衍生 业务操作方案以及建仓指令、价格、仓位等具体数据。不
得以个人账户(或个人名义)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三)各操作主体应严格执行前中后台岗位、人员分离要求,开展定期轮岗和培训,其中交易人员原则上至少六年轮岗一次,金融衍生业务专业讲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严禁公司负责人直接操盘。
(四)开展商品类衍生业务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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