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9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案管理工作,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董事会议案是指根据《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董事会汇报事项、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议案的管理。公
司下属全资、控股子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或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公司有关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议案的提案人包括下列主体:
(一)董事长;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三)总经理;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主体。
第五条 以下议案一般由董事长提案:
(一)董事会运行的规章制度;
(二)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年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方案或者调整建议及人选建议;
(五)董事长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需向董事会提出的议案。
总经理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时需向董事会提出的议案,一般由总经理提案。
第六条 提案人可以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编制议案,职能
部门也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向提案人提出议案建议。上述职能部门为议案承办部门。
子公司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由该事项对应的公司职能部门或分管领导指定的部门作为议案承办部门。
议案涉及多部门职责内容,但属于同一事项的,须合并为同一议案,议案承办部门由提案人指定,议案涉及的其他部门有配合义务。
第七条 议案承办部门负责议案的编制与提交,并对议
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应确保议案语言规范,逻辑清晰,表述准确,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满足董事会科学决策的需要。
第八条 法律及风控合规部负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
大经营管理事项依据《公司决策事项及权限表》确定的事项
范围进行合规审查和法律审核,出具审查意见。议案承办部门在提交该类议案前,应将议案提交法律及风控合规部进行合规审查和法律审核。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议案的接收和整理,
对议案的格式和内容要件进行完备性、规范性审核,制作并向董事会参会人送达董事会会议材料。
第三章 议案内容及规范要求
第十条 董事会议案一般由议案正文及议案附件组成。
第十一条 议案正文是对议案内容的详细描述,应当逻
辑清晰、论证充分、内容完整、重点突出。(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 1)
第十二条 议案附件是对议案内容的补充,任何对议案
内容有补充、证明作用的资料都应作为议案主报告附件向董事会提供。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案的文字格式应符合《公司公文处
理办法》要求。
第十四条 议案中出现两次及以上公司及单位名称时,
第一次应使用全称,并用括号注明简称;第一次之后使用简称。议案标题中出现公司及单位名称时,应使用通用的规范简称。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议案涉及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的,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董事会议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属于《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
(二)不应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有明确、具体的决策事项。
第四章 议案的征集及审核
第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于每年年末对下一年度董事
会定期会议以及可能的董事会相关会议的召开时间、常规议案等进行规划,确定下一年度董事会定期会议计划,并通过公司邮箱或公司 OA 信息系统发布。
董事会办公室提前向公司相关部门发出征集议案通知,征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第十八条 议案承办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编制
董事会议案,在公司 OA 信息系统“重大事项”平台中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定期会议议案应于董事会会议召开 15日前完成审批程序并送交董事会办公室;临时会议的议案应于董事会会议召开 7 日前完成审批程序并送交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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