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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17:07:56 股吧网页版
ST盛屯: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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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岭兜西路 623 号 Siming Design Center, No.623 Lingdou West
思明设计中心 8 层、21 层 Road,
邮编:361008 Siming District,
Xiamen, China, 3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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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二○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午2点30分在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大会”),核验参加本次大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全程见证本次大会召开、表决和形成决议的全过程,并就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就公司本次大会所涉及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并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行本次大会的见证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大会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以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相关媒体上发布的《盛屯矿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 2024 年 8 月 22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发布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3)本次大会参会股东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

(4)本次大会的其他相关文件。

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循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与道德规范,对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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