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 文投 编号:2024-138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12 月 20 日,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文
投控股”)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 540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一、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概述
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申 89 号
《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 01 破 540 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北京新影联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文投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等议案,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116)和《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
2024 年 11 月 25 日,经公司申请,北京一中院作出(2024)京 01 破 540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
整程序,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
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2024 年 12 月 20 日,北京一中院作出(2024)京 01 破 540 号之二《民事裁
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关于提请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的申请》,管理人同步向法院提交了《关于文投控股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申请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法院认为,《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 114 条第三款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本案中,文投控股已于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文投控股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确认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终结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及争取债权人支持,有效化解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状况,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重整预计将对公司 2024 年度净资产等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1.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近三年连续亏损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
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4 年度仍然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负值、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不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目前,法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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