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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9 16:19:58 股吧网页版
鲁北化工:鲁北化工舆情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0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的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小组”),由公司
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小组是公司应对舆情处理(主要是重大舆情)工作的领导机构,
统一对舆情的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信息发布。舆情工作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根据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涉及范围,拟定并督促落实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布和媒体对接工作;

(四)负责做好舆情处理过程中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汇报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小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
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证券部在舆情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实施舆情监测和采集。进行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协同舆情管理工作合作商(如有)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可能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并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二)分析研判舆情风险。对舆情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舆情研判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三)根据董事会秘书或舆情工作小组的处置决策和要求,协调相关方开展舆情应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告、上证E互动平台、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公司其他各类社交媒体平台及时发布信息;

(四)跟踪舆情处置进展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舆情工作组汇报,管理舆情信息工作档案。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上证E互动、
股吧及其他相关网络媒体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分、子公司作为舆情管理的配合方,应积极配合证券部开
展舆情信息采集等工作,及时向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例规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舆情,并根据需要配合落实舆情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职责。公司相关部门及分、子公司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发声和回应,保持真诚沟通。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各方关于舆情相关的疑问、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动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相关方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公平公正、客观中立。公司在处理舆情事件时,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涉及的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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