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4-11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爱旭”)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
担保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旭”)
担保事项及金额:公司、广东爱旭分别为珠海爱旭、浙江爱旭综合授信业务合计提供 5.30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 5.30 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262.30 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总额度 438.00 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珠海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 2.00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广东爱旭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爱旭在该行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 3.30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 438.00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 5.30 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62.30 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438.00 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债务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2.00 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广东爱旭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债务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3.30 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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