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4
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份”或“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12 月 27 日对爱旭股份 2024 年度
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爱旭股份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4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
合证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爱旭股份,并要求
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27 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
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经营场所、查阅公司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
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爱旭股份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公司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支持性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重大信息的传递和披露流程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文件、账务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及负责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财务、业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相关资料;核查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抽查了与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相关的合同、发票或相关凭证等。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与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取得重要关联交易合同及有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等支持性资料。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及相关财务报表,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近期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经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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