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A 股简称 北汽蓝谷
保荐代表人名称 吕晓峰 上市公司 A 股代码 600733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经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
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 2018 年 2 月 1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实施完毕后首次复牌。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改限售股持有人关于本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泰克”)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川新泰克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包括基于该等非流通股份获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经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批复并完成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四川新泰克将其持有的公司
168,758,387 股股份全部无偿划转至北汽集团,并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办理完毕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北汽集团已针对前述无偿划转股份出具继续履行股份锁定义务的承诺如下:北汽集团从四川新泰克无偿划入的北汽蓝谷 168,758,387 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
权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其他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原非流通股东承诺
其他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原非流通股东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所持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包括基于该等非流通股份获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二)送股垫付承诺
对于未明确表示同意(包括明确表示反对及未明确表示意见)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四川新泰克代为支付该非流通股股东应承担的送股义务。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向北汽集团或其指定主体偿还四川新泰克代为支付的股改对价,并在取得北汽集团的同意后,由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股改限售股持有人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的变化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899 号),公司向 3 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38,310,2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的 3,355,349,137 股增加至 3,493,659,337 股。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2 号),公司向 16 家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 793,650,79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3,493,659,337 股增加至 4,287,310,130 股。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51 号),公司向 12 家特
定对象发行 1,286,193,039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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