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9 17:17:48 股吧网页版
新华锦:新华锦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9 月 20 日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目录

一、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1二、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调整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议案
...... 2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 131 号 17 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调整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及大会讨论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议案

(五)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六)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七)现场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调整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4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 50%股权的议案》,公司以 25,200 万元人民币交易对价收购了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荔之”)50%股权,公司与上海荔之及其股东永新县荔驰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王荔扬、柯毅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中,王荔扬、柯毅承诺上海荔之 2021 年-2023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200 万元、5,000 万元、
6,000 万元。若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内,上海荔之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当
期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则补偿义务人应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若业绩承诺期内,上海荔之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则补偿义务人应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补偿义务人柯毅、王荔扬承诺将按照 50%:50%的比例分担补偿金额,且双方对补偿义务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二、业绩补偿款收回情况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荔之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进行的专项审计,上海荔之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业绩承诺及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为: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累计金额

业绩承诺净利润 42,000,000.00 50,000,000.00 60,000,000.00 152,000,000.00

实际实现净利润 46,051,924.83 25,485,625.75 50,361,371.38 121,898,921.96

业绩承诺完成率 109.65% 50.97% 83.94% 80.20%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即 25,200 万元)-已补偿金额。

2023 年度应补偿金额=(152,000,000-121,898,921.96)÷152,000,000×
252,000,000-33……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