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1997-03-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1997-03-31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于3月28日在本公 司亚欧商厦10楼大会议厅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5人,代表股份2176.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1996年度业务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 告。

二.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人员。

新的董事会共有9人组成,其中范余祯、甘培万、禄正平、仇俊杰、工当荣、李骏飞系原任董事,新增补三位董事,其简历如下:

胡铁军先生,43岁,大专学历,副研究员,曾任甘肃省计算中心副主任,现任甘肃世安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已上市股票,其所代 表的法人单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78万股。

王玉宏先生,34岁,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兰州市隆德信用社主任, 现任兰州市金汇信用社主任。未持有本公司已上市股票,其所代表的法 人单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7.3万股。

何吉元先生,55岁,高中学历,曾任甘肃省武威市副市长,建行武威支行行长、党委书记,现任甘肃省建行直属支行行长,党委书记、未持有本公司已上市股票,其所代表的法人单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9.5万股。

新的监事会共有7有组成,其中张石林、马丽、张国海、余祥容系原任监事,新增补三位监事,其简历如下:

苏亚光先生,47岁,大专学历,经济师,变任兰州民百大楼副总经理, 现任兰州民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500股,

翁耀德先生,57岁,中专学历,经济师,曾任兰州市城关区工业交通局局长,兰州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科长,副经理,现任兰州市城市建设开发 公司经理,未持有本公司已上市股票,其所代表的法人单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60.06万股。

李静女士,35岁,大学学历,曾任兰州市邮政局副总会计师,现任兰 州信通公司副总会计师,未持有本公司已上市股票,其所代表的法人单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9.5万股。

三.同意公司投资3000万元在厦门市中山路华辉广场合资设立厦门 华辉百货有限公司,本次股档大会后即岂董事会组织实施。

四.同意公司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经甘肃省第二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本公司1996年 实现净利润2078.88万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5%提取法定公益金, 合计311.8万元,余1767万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371万元,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共计2138万元,股东大会同意以总股本5015万元为基数,按10:4送红股,分红总额2006万元,所余132万元结转下年。

2.公司资本公积共计10587.9万元,股东大会同意以总股本5015万股为基数,以10:2比例,将1003万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转增股本后, 资本公积余额9584.9万元。

以上合计以10:6比例向股东送、转股,送、转股后本公司总股本增 加为8024万股,其中上市流通股增加为4375.2万股。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