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998-09-23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于1998年9月22日(星期二)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兰州市中山路368号亚欧商厦10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6人,所持有股份总数426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大会以记名表决方式逐项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4267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了一九九八年公司10配3配股募集资金投向议案(以公司1997年总股本8024万股为基数,按10:3比例进行配股,每股配股价格8元人民币):
1、民百大楼改扩建工程投入4800万元。
2、投入2950万元对公司微机管理系统进行技术改造。
3、投入600万元建设亚欧商厦电子广告大屏幕。
4、补充商品流动资金800万元。
二、以4267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充权,表决通过禄正平同志请求辞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议案。
三、以4267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请甘培万同志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议案。
四、在国有股股东回避的前提下,以2577.4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了国有股配股用经评估确认后的部分兰百大楼土地资产认配国有股配股。
甘培万同志简历:
1965年4月至1976年3月,在人民银行兰州市支行工作,先后任信贷员、办事处副主任、支行政治处副主任等职;1976年4月至1979年7月,在兰市委工交部工作,任宣传科长;1979年8月至1983年7月,在兰州市红古区委工作,任组织部长;1983年8月至1985年6月,在兰州市教育学院干训班上学,任班长;1985年8月至1987年元月,在兰州市委整党办公室工作;1987年2月至今,在兰州民百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公司副总经理。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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