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1-03-20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南京厦华石材有限公司向榆中县大象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民百”)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南京厦华石材有限公司与榆中县大象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2001年2月20日签订协议,将其持有的兰州民百法人股全部转让给榆中县大象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二、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元,转让股份数为51.04万股。本次转让后,榆中县大象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共持有599.04万股兰州民百股份,占兰州民百总股本的5.11%,股权性质为社会法人股。
三、本次转让后,兰州民百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股权性质未发生变化。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如下:
1、变动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1、民百佛慈 3955.4 33.75
2、大象土地 548.00 4.68
3、甘肃世安 149.76 1.28
4、兰州城建 115.3152 0.98
5、荆门投资 112.3392 0.96
6、广州蓝粤 73.38 0.62
7、北陆药业 71.535 0.61
8、兰州金汇 52.416 0.44
9、厦华石材 51.04 0.44
10、陈守海 49.4807 0.42
2、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1、民百佛慈 3955.4 33.75
2、大象土地 599.04 5.11
3、甘肃世安 149.76 1.28
4、兰州城建 115.3152 0.98
5、荆门投资 112.3392 0.96
6、广州蓝粤 73.38 0.62
7、北陆药业 71.535 0.61
8、兰州金汇 52.416 0.44
9、陈守海 49.4807 0.42
10、王宇周 47.3205 0.40
四、本次股权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买卖本公司的流通股。
五、备查文件:
《法人股转让协议书》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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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大象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受让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榆中县大象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让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民百”)社会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公司以协议转让的形式,受让了南京厦华石材有限公司持有的兰州民百社会法人股51.04万股,每股价格1元,共计支付款项51.04万元。股权过户手续尚未办理。本次受让后,本公司持有兰州民百社会法人股共计599.04万股,占兰州民百总股本的5.11%。
2、本次受让兰州民百社会法人股的资金,来源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
3、本公司的基本情况:榆中县大象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2日,注册资本123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甘肃省榆中县马家梁458号,法定代表人李骏飞。本公司是以土地综合开发为主业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
4、本公司与出让方南京厦华石材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产权关联关系。
5、截止公告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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