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0-05-03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兰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吸收合
并及财务报表合并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于2000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1999年年度报告,在财务审计报告“重大事项”中披露了本公司”于1999年12月完成对‘兰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对此披露事项,本公司特作如下说明:
本公司于1997年3月28日召开1996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合并兰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百大楼)的有关事宜进行具体运作、报批。1997年10月,兰州市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协调小组以兰兼发『1997』第12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兼并兰百大楼。此兼并事项,本公司在1998年2月27日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在披露1997年年度报告时,在“收购兼并事项”中已进行了披露。之后,由于兰百大楼四周因城市道路拓宽,商业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本公司借此机会对兰百大楼进行全面翻建、装修,并进行有关商品清理及财务清算。这一过程前后长达一年多时间,所以在1998年年度报告中,无法对兰百大楼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1992年2月,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1999』18号文批准我公司的配股方案。1999年3月,我公司实施了配股,本公司国家股股东”一商国资“将其所拥有的兰百大楼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经评估确认后以2112万元,认购了国家股配股,从而将”一商国资“持有的原兰百大楼的国家股股权全部配入了本公司。1999年5月,本公司对兰百大楼原定向募集的个人股720.8万元全部进行了回购,对于其定向募集设立时的法人股255.1万元,由兰百大楼与原法人股股东达成了股转债协议。至此,本公司完成了对兰百大楼的吸收合并工作,并于1999年12月正式合并了会计报表。对于本公司吸收合并兰百大楼及在1999年底合并会计报表事项,作以上详细说明。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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