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0-03-09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0年3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民百公司与北京化工大学(以下简称北化)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核销四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现分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与北化合作意向的主要内容
公司和北化本着友好协商、平行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反复探讨和磋商,双方就高科技合作方面达成共识,项目合作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即:拟组建“北京化工网络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兰州化大光明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组建的“北京化工网络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首先实施化工行业的“B”to“B”交易模式的电子商务,进而开展其他行业的“B”to“B”交易模式的电子商务;组建的“兰州化大光明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主要实施北化研究的“交联聚乙烯粒料及其管材”和“新型长效无雾滴PE大棚膜”高科技项目。上述两个高科技项目已通过国家教育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鉴定意见认为:“交联聚乙烯粒料及其管材”技术达到国际先进 水平,“新型长效无雾滴PE大棚膜”技术具有国际领先水平。
公司和北化合作的上述两个高科技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合资方式、投资额度、实现产值收入和利润等具体事宜,均已形成框架方案,拟在近期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董事会认为,把高科技引入商贸企业,走科技发展的道路,势在必行。公司与北化在高科技项目方面强强合作,这对加快公司资产重组进程,把公司建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高科技公司,走科、工、贸一体化发展的道路,从根本上实现经营结构升级,不断扩大利润增长渠道,是一个开拓性的举措。
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将把公司同北化合作的进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二、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9]35号文件精神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四项资产减值准备分别按以下标准计提:
1、坏账准备。采用”账龄分析法“,年末根据应由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分别提取,提取比例为:1年以内提取0.00%;1-2年提取1%;2-3年提取5%;3-4年提取15%;4-5年提取30%;5年以上提取50%。
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采用总体法,年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提。
3、存货跌价准备。采用分类法,年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提。
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采用个别法,年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提。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当年计提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按追溯法计提的以前年度减值准备,直接核销该项资产。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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