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年0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及可实际控制的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定义: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将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有价证券、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等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股权投资,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参与及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
(二)委托管理(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证券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等购买交易性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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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财务性投资;
(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适应性原则: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遵循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与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壮大、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价值的原则;
(三)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组合优化”的原则,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的结构平衡,切实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资产状况,科学、合理确定对外投资项目与投资规模;
(四)充分论证原则,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进行认真、详细的市场调查与研究论证,充分合理评估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与风险,保证对外投资行为的合理效益;
(五)集体决策原则;
(六)投后风险管理原则: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多层面的跟踪分析,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趋势的变化及企业自身微观环境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多层面的跟踪分析,及时提出对策,将风险控制在源头。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股东大会: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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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批。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方向,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战略方向,寻找投资重点和项目,审核投资管理制度,并组织进行可行性研究(视情况可成立项目小组,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调查与研究,编制投资可研报告及投资项目建议书,经公司批准后跟踪管理、实施项目计划);对外投资管理和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做出决策。
第八条 投资部门: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草拟投资管理制度;具体牵头组织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分析和评估;妥善保管投资合同或协议、出资证明等资料;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送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资料等。
第九条 财务部门:参与项目可行性分析,审核并下达投资预算,并对投资项目进行过程监督与效益评估;根据对被投资方的影响程度,合理确定投资会计政策;及时对投资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建立投资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投资对象、金额、持股比例、期限、收益等事项;对于被投资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市价当期大幅下跌等情形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合理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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