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5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4 年 0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二章 任免及任期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并根据经营需要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
第五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董事会也可视情况决定总经理的任期,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办法,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一) 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
(十二)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决定授权总经理:
1. 审批人民币500万元(含)内的公司资产处置和减值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房产等无形资
产、固定资产和股权资产的购买、出售、转让、出租、
许可等处置和减值)。人民币500万元-1,000万元(含)
内的资产处置和减值事项,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
过并报送董事长审批后实施。1,000万元以上的资产
处置和减值事项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2. 审批单笔投资人民币500万元(含)内的公司对外投
资事项。人民币500万元-1,000万元(含)内的对外
投资事项,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送董事长
审批后实施。单笔投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事
项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3. 审批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涉诉程序的
提起或和解,1,000万元-2,000万元(含)的涉诉事
项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送董事长审批后
实施,单笔金额2,000万以上的涉诉事项报董事会审
批通过后实施。
4. 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对
外担保和对外借款计划等计划,以及年度预算和决算
草案等,并上报董事会审议。
(十三) 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负责人实行联签制;
(十四) 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第七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经济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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