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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4 19:24:31 股吧网页版
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5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65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明控股”)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元明控股将以现金方式参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认购价格为 4.25 元/股,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171,823,129 股(含本数)。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与元明控股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元明控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认购价格修订为 3.42 元/股,认购股份数量修订为不超过 154,996,491 股(含
本数)。2024 年 7 月 5 日,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与元明控股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元明控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认购价格修订为 3.39 元/股,认购股份数量修订为不超过156,368,141 股(含本数)。

● 元明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2,306,29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1.32%,持有表决权股份 239,575,3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1.47%,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元明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除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的交易外,
元明控股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元明控股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约定元明控股将以现金方式参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认购价格为 4.25 元/股,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171,823,129 股(含本数)。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与元明控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约定元明控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认购价格修订为 3.42元/股,认购股份数量修订为不超过 154,996,491 股(含本数)。

2024 年 7 月 3 日,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与元明控股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元明控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认购价格修订为 3.39 元/股,认购股份数量修订为不超过156,368,141 股(含本数)。

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元明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元明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除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元明控股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联关系介绍

元明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2,306,29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1.32%,
持有表决权股份 239,575,3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1.47%,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 238 号管委会大楼 1301 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MA2E3M5U7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0 年 6 月 17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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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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