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8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
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
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小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
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杭州丽尚美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 3,000 万元借款予以展期。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