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88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雯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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